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簡字第15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1561號原 告 雲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正國 訴訟代理人 楊雅馨律師 唐永洪律師 被 告 孫聖傑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 複 代理 人 蔡宜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於中華民國107 年5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0七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四法庭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作航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洪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