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簡字第3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8 日
- 法官姚葦嵐
- 法定代理人孫華年、鄭禮易、黃竹君、杜富義、鄭凰娥、杜政寬、陳明凱、杜金龍、曾品彰
- 當事人東樺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懃佑鋼鐵有限公司、尚合氟素有限公司、振興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聖淯精密齒輪有限公司、永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立盛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源塑股份有限公司、艾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324號原 告 東樺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華年 訴訟代理人 范值誠律師 被 告 懃佑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禮易 被 告 尚合氟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竹君 被 告 振興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富義 被 告 聖淯精密齒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凰娥 被 告 永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政寬 被 告 永立盛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凱 被 告 源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金龍 被 告 艾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品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德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6 年7 月6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 王冠雁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簡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