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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簡字第3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08 日
  • 法官
    姚葦嵐
  • 法定代理人
    孫華年、鄭禮易、黃竹君、杜富義、鄭凰娥、杜政寬、陳明凱、杜金龍、曾品彰

  • 當事人
    東樺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懃佑鋼鐵有限公司尚合氟素有限公司振興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聖淯精密齒輪有限公司永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立盛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源塑股份有限公司艾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324號原   告 東樺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華年 訴訟代理人 范值誠律師 被   告 懃佑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禮易 被   告 尚合氟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竹君 被   告 振興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富義 被   告 聖淯精密齒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凰娥 被   告 永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政寬 被   告 永立盛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凱 被   告 源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金龍 被   告 艾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品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德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6 年7 月6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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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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