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補字第9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補字第95號
- 原告
- 慧丞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姚君翰
- 被告
- 莘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麗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1,5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2,1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補字第9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1,5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2,1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補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