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勞簡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陳華媚
- 法定代理人張光甫
- 原告陳政宗
- 被告老地方小吃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勞簡字第56號原 告 陳政宗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複代理人 廖名祥律師 被 告 老地方小吃店 法定代理人 張光甫 訴訟代理人 張峴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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