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簡字第26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簡字第267號
- 上訴人
- 何品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事通租車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協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8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9,70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45 元,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爰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簡字第267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事通租車有限公司間請求撤銷協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8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9,70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45 元,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爰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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