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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勞簡字第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陳華媚
  • 法定代理人
    張光甫

  • 原告
    陳政宗
  • 被告
    老地方小吃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勞簡字第56號原   告 陳政宗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複代理人  廖名祥律師 被   告 老地方小吃店 法定代理人 張光甫 訴訟代理人 張峴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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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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