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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勞簡字第56號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陳華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勞簡字第56號

原告
陳政宗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複代理人
廖名祥律師
被告
老地方小吃店
法定代理人
張光甫
訴訟代理人
張峴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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