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簡字第108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簡字第108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偉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緒倫
- 訴訟代理人
- 劉力維律師
楊志健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原告冠桃園社區管理委員會間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14日所為民事簡易判決不服,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51,600 元(計算式:5,503,200 -2,751,600 ),應徵上訴裁判費42,486元。請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