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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勞小字第12號

給付工資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吳佩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勞小字第12號

原告
孫德玲
被告
合宜晟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珍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 年7 月25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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