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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小字第2253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陳華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253號

原告
大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葉岸
訴訟代理人
翁世峯
被告
兆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世光
訴訟代理人
陳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13日下午4 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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