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小字第22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陳華媚
- 法定代理人張葉岸、趙世光
- 原告大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兆原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253號原 告 大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葉岸 訴訟代理人 翁世峯 被 告 兆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世光 訴訟代理人 陳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13日下午4 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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