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小字第25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小字第25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農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道一
上列上訴人與原告都會風閣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4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4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