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保險小字第5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保險小字第570號
- 原告
-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伯燿
- 訴訟代理人
- 潘炳煌
- 被告
- 加順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奕銘
- 被告
- 江德耀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敦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保險小字第57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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