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簡字第19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廖子涵
- 法定代理人林賢
- 原告星彩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何孟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1987號原 告 星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賢 訴訟代理人 羅佩文 被 告 何孟勲 訴訟代理人 龍輔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賴家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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