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簡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225號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訴訟代理人 宋志鴻 被 告 福德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聰 李嘉龍 陳佳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 年7 月25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王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