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簡字第22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225號
- 原告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涂元光
- 訴訟代理人
- 宋志鴻
- 被告
- 福德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文聰
李嘉龍
陳佳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 年7 月25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225號
李嘉龍
陳佳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 年7 月25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