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簡字第6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605號原 告 吳貴樹 訴訟代理人 陳淑麵 被 告 穩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輝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4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涂偉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洪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