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補字第25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補字第259號
- 原告
-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欽淼
- 訴訟代理人
- 張家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易鑫、大榮綠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1,3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