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補字第3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1 日
  • 法官
    廖子涵

  • 當事人
    思脈數位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補字第328號原   告 思脈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承翰 上列原告與被告邱彥融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1,000 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550 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05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裁定後3 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賴家瀅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補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