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小字第111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小字第1117號
- 原告
- 大眾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曹雅涵
- 訴訟代理人
- 蔡梅菁
- 被告
- 吳榮哲
高得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1月30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小字第1117號
高得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1月30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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