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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簡字第350號

給付使用費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陳華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簡字第350號

原告
雲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世明
訴訟代理人
王威棋
被告
麗寶W1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秋蕙
訴訟代理人
巫宗翰律師
複代理人
劉芯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使用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9 月21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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