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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簡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使用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
    陳華媚
  • 法定代理人
    徐世明、張秋蕙

  • 當事人
    雲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麗寶W1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簡字第350號原   告 雲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世明 訴訟代理人 王威棋 被   告 麗寶W1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秋蕙 訴訟代理人 巫宗翰律師 複代理人  劉芯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使用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9 月21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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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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