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9年度桃簡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使用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陳華媚
- 法定代理人徐世明、張秋蕙
- 當事人雲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麗寶W1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簡字第350號原 告 雲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世明 訴訟代理人 王威棋 被 告 麗寶W1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秋蕙 訴訟代理人 巫宗翰律師 複代理人 劉芯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使用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9 月21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華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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