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補字第41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補字第417號
- 原告
- 昇清環保科技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振恭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美惠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補字第41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美惠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4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請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向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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