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小字第1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小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瑪爾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嘉豪
- 訴訟代理人
- 謝美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告呂岱宸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5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