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小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小字第12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瑪爾氏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豪 訴訟代理人 謝美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告呂岱宸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5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6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懿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6 日書記官 楊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