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8 日
- 當事人鑫馳實業有限公司、林秀娟、悅新建設有限公司、林文如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訴字第9號 原 告 鑫馳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秀娟 訴訟代理人 蕭弼中 被 告 悅新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如 訴訟代理人 彭義誠律師 李其陸律師 複代理人 劉育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前於民國111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1年8月19日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書記官 潘昱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