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桃簡字第291號
- 原告
- 捷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竣程
- 訴訟代理人
- 游嵥彥律師
- 複代理人
- 葉冠彣律師
- 被告
- 安泰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萬居
- 訴訟代理人
- 蕭萬龍律師
洪崇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1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桃簡字第291號
洪崇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1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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