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1年度桃小字第8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5 日
- 當事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陳瑞興、郭沛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桃小字第873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許世稜 被 告 郭沛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8,778元,及如附表三至十六所示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前於民國109年10月15日至110年4月15日間 分向訴外人富邦媒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公司)、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下稱雅虎公司)、雲冠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雲冠公司)訂購商品,分期總價各如附表一分期總額所示,並簽立分期付款申請表,同意富邦公司、雅虎公司、雲冠公司將上開買賣價金債權讓與原告(下稱系爭契約),被告應自各如附表一所示之分期起迄日,每月為1期,按期繳納各如附表一期付金額所示之分期金, 若未按期繳納,即視為全部到期,並應支付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詎被告未如期繳款,迄今尚積欠本金各如附表一所示之尚欠金額及相關利息未清償,屢經原告催繳,均不獲置理。為此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8,778元,及各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分期付款申請表、分期付款繳款明細、被告身份證影本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8頁至第31頁、第50頁)。至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 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其中就附表一編號1、2、4、5、7之分期買賣部分,僅均 剩1期未支付,且已到期,其餘附表一商品之分期,迄至本 件言詞辯論終結之日即111年7月27日遲付金額均已達總價款5分之1,故原告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各積欠之如附表一尚欠金額之全部買賣價款,即屬有據。 ㈡次按分期付價之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得即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除買受人遲付之價額已達全部價金五分之一外,出賣人仍不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民法第389條 定有明文。經查,系爭契約第8條固約定:「申請人如有延 遲付款…等情事時,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提前全部到期,受讓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申請人立即清償全部債務。並另支付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息百分之二十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及每日按日息萬分之五約定利率計收之違約金。」,惟民法第389條既有保障分期付價 買賣之買受人權益之目的,而屬強制規定,則系爭契約第8 條關於「被告在遲付價額未達全部價金5分之1即可請求支付全部價金」之內容,已牴觸民法第389條之強制規定,原告 自不得於未達全部價金5分之1時即請求被告支付全部價金。是被告就除附表一編號1、2、4、5、7之分期買賣部分,僅 均剩1期未支付,且已到期,其餘分期買賣部分迄至如附表 二所示之遲付日,遲付之金額方達全部價金5分之1,故原告僅得於附表二遲付金額達全部價金5分之1遲付日之支付屆滿時起請求依積欠總價款計算之遲延利息,在此之前之應付款項,僅得自各期應給付日起算利息如附表四至十六所示,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 ㈢又依系爭約定書第8條之約定,被告如有未按期繳款,應按年 息百分之二十計算遲延利息,從而,原告依系爭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所積欠之全部買賣價款38,778元,及如附表三至十六所示之利息,即為有據;逾此範圍之請求,應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適用小額訴訟程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 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七、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法院依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並依同法第436 條之19第1項規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3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吳宏明 附表一: 編號 標的物 分期 總額 期付 金額 分期起迄日 期 數 尚欠 金額 利息起算日 1 SEIKO精工手錶 3,433元 572元 109年10月15日起至110年3月15日 6 572元 110年3月15日起 2 YIP baby搖擺學步車 1,619元 270元 109年10月15日起至110年3月15日 6 270元 110年3月15日起 3 野宴4人極上餐吃到飽 2,538元 212元 109年10月15日起至110年9月15日 12 1,484元 110年3月15日起 4 NIKE運動鞋 1,591元 265元 109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3月20日 6 265元 110年3月20日起 5 漢來海港餐廳餐券2張 1,868元 311元 109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3月20日 6 311元 110年3月20日起 6 勝崎生鮮安格斯牛排15片組 1,472元 164元 109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6月20日 9 656元 110年3月20日起 7 PUMA運動鞋 1,667元 278元 109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3月20日 6 278元 110年3月20日起 8 曼黛瑪璉內衣 1,697元 283元 110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5日 6 1,132元 110年3月15日起 9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2月1日起至111年1月1日 12 4,230元 110年4月1日起 10 GRAHAMS嬰兒修護霜 1,481元 247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0年7月10日 6 988元 110年4月10日起 11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1月10日 12 4,230元 110年4月10日起 12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1月10日 12 4,230元 110年4月10日起 13 HOYACASA水洗羽絲絨冬被 1,293元 216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0年7月10日 6 864元 110年4月10日起 14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1月10日 12 4,230元 110年4月10日起 15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3月5日起至111年2月5日 12 4,653元 110年4月5日起 16 GASH 5000點數 4,822元 402元 110年4月15日起至111年3月15日 12 4,822元 110年4月15日起 17 Kolin無線電話子母機 2,600元 216元 109年12月15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 12 1,944元 110年3月15日起 18 川湯春天旗艦館無限期住宿憑證 6,203元 517元 109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9月20日 12 3,619元 110年3月20日起 附表二: 編號 標的物 分期 總額 期付 金額 分期起迄日 期 數 尚欠 金額 逾總價金5分之1 遲付日 1 野宴4人極上餐吃到飽 2,538元 212元 109年10月15日起至110年9月15日 12 1,484元 110年5月15日 2 勝崎生鮮安格斯牛排15片組 1,472元 164元 109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6月20日 9 656元 110年4月20日 3 曼黛瑪璉內衣 1,697元 283元 110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5日 6 1,132元 110年4月15日 4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2月1日起至111年1月1日 12 4,230元 110年6月1日 5 GRAHAMS嬰兒修護霜 1,481元 247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0年7月10日 6 988元 110年5月10日 6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1月10日 12 4,230元 110年6月10日 7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1月10日 12 4,230元 110年6月10日 8 HOYACASA水洗羽絲絨冬被 1,293元 216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0年7月10日 6 864元 110年5月10日 9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2月10日起至111年1月10日 12 4,230元 110年6月10日 10 GASH 5000點數 5,075元 423元 110年3月5日起至111年2月5日 12 4,653元 110年6月5日 11 GASH 5000點數 4,822元 402元 110年4月15日起至111年3月15日 12 4,822元 110年6月15日 12 Kolin無線電話子母機 2,600元 216元 109年12月15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 12 1,944元 110年5月15日 13 川湯春天旗艦館無限期住宿憑證 6,203元 517元 109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9月20日 12 3,619元 110年5月20日 附表三:(附表一編號1、2、4、5、7)利息計算表 編號 標的物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1 SEIKO精工手錶 572元 自110年3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 YIP baby搖擺學步車 270元 自110年3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NIKE運動鞋 265元 自110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漢來海港餐廳餐券2張 311元 自110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PUMA運動鞋 278元 自110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1,696元 附表四:(附表一編號3 野宴4人極上餐吃到飽)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6 212元 自110年3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7 212元 自110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8 212元 自110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9至12 848元 自110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1,484元 附表五:(附表一編號6 勝崎生鮮安格斯牛排15片組)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6 164元 自110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7 164元 自110年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8至9 328元 自110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656元 附表六:(附表一編號8 曼黛瑪璉內衣)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3 283元 自110年3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283元 自110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至6 566元 自110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1,132元 附表七:(附表一編號9 GASH 5000點數)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3 423元 自11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423元 自110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423元 自110年6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6至12 2,961元 自110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4,230元 附表八:(附表一編號10 GRAHAMS嬰兒修護霜)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3 247元 自110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247元 自110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至6 494元 自110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988元 附表九:(附表一編號11 GASH 5000點數)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3 423元 自110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423元 自110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423元 自110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6至12 2,961元 自110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4,230元 附表十:(附表一編號12 GASH 5000點數)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3 423元 自110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423元 自110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423元 自110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6至12 2,961元 自110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4,230元 附表十一:(附表一編號13 HOYACASA水洗羽絲絨冬被)利息計 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3 216元 自110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216元 自110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至6 432元 自110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864元 附表十二:(附表一編號14 GASH 5000點數)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3 423元 自110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423元 自110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423元 自110年6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6至12 2,961元 自110年7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4,230元 附表十三:(附表一編號15 GASH 5000點數)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2 423元 自110年4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423元 自110年5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 423元 自110年6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至12 3,384元 自110年7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4,653元 附表十四:(附表一編號16 GASH 5000點數)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1 400元 自110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2 402元 自110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3 402元 自110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4至12 3,618元 自110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4,822元 附表十五:(附表一編號17 Kolin無線電話子母機)利息計算表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4 216元 自110年3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5 216元 自110年4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6 216元 自110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7至12 1,296元 自110年6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1,944元 附表十六:(附表一編號18 川湯春天旗艦館無限期住宿憑證) 利息計算表 期數 應付款項 計息期間 週年利率 6 517元 自110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7 517元 自110年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8 517元 自110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9至12 2,068元 自110年6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 16% 合計 3,619元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民事訴訟法第471 條第1 項:(依同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規定於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準用之)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