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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桃簡字第29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陳愷璘

原告
捷承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竣程
訴訟代理人
游嵥彥律師
複代理人
葉冠彣律師
被告
安泰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萬居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洪崇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1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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