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1年度桃簡字第6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5 日
- 法官曾耀緯
- 原告詹智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簡字第638號 原 告 詹智捷 上列原告與被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5,943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6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書記官 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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