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全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假處分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7 日
- 當事人邱韋平即韋柏工程行、晟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朝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全字第48號 聲 請 人 邱韋平即韋柏工程行 相 對 人 晟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朝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假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參仟零貳拾萬伍仟柒佰貳拾貳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禁止相對人於本院一一二年度桃簡字第九七九號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判決確定前,就附表所示支票向付款人為付款提示及轉讓第三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1年間與相對人晟裕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簽訂數項安裝工程合約,因施作初期資金短缺,與相對人出借資金,欲待上開工程完成後自工程款中扣除出借之資金,爰開立如附表所示合計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3,020萬5,722元之支票17紙(下稱系爭支票)為擔保,嗣原告已於112年4月30日完成兩造間所有工程合約,工程款合計2,364萬7,258元,相對人理應將借予聲請人之資金金額扣除,並返還如附表所示之支票。詎相對人拒絕將系爭支票返還聲請人,經聲請人對相對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現由本院以112年度桃簡字第979號審理中,是為防止系爭支票可能遭相對人轉讓第三人,或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致聲請人日後縱於本案訴訟獲勝訴判決,亦無法據為強制執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請求准予宣告假處分等語。 二、按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2條定有明文。又請求及 假處分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3條前段準用同法第526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故債權人就假處分之原因全未釋明時,固不得以供擔保代之;惟如已釋明,僅係釋明不足,法院自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處分。所謂釋明,係使法院就某事實之存否,得到大致正當之心證為已足,與證明係當事人提出之證據方法,足使法院產生堅強心證,可以確信其主張為真實者,尚有不同(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738號裁 定意旨參照)。次按法院定擔保金額而為准許假處分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務人因假處分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受假處分後,債務人不能利用或處分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因供擔保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為依據(最高法院63年台抗字第142號判例意旨參照 ),至其擔保金額究竟如何始為相當,則屬法院職權裁量之行使(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假處分之請求部分:聲請人聲請本件假處分,主張其已對相對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乙節,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2年度桃簡字第979號卷宗核閱無訛,堪認聲請人就假處分之請求已為釋明。 ㈡假處分之原因部分:系爭支票發票日皆為112年4月10日,系爭支票既在相對人持有中,即可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並可隨時轉讓第三人,以致聲請人將來本案訴訟獲勝訴判決後,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並使聲請人因無法為票據原因抗辯、支票遭禁用、債信受損、無法取回系爭支票等受有損害。綜此,堪認聲請人就聲請假處分之原因,已為相當之釋明。又聲請人雖未陳明願供擔保以補釋明不足,惟系爭支票既係作為借款之擔保,則本院認由聲請人供擔保尚屬適當,是聲請人於供擔保後,請求禁止相對人就其持有系爭支票,於本案訴訟確定前,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及轉讓第三人,應予准許。 ㈢本件係禁止相對人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不得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及轉讓予第三人,本院審酌因本件假處分,相對人已得領取系爭支票票款3,020萬5,722元,及票據法施行細則第5條要 求金融業受理支票掛失止付須留存票面金額以確保執票人權利之精神,認應由聲請人提供3,020萬5,722元以擔保相對人因本案勝訴所可能遭受之損害。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35條第1項、第533條前段、第526條第2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陳家蓁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支票號碼 票面金額 (新臺幣) 發票日 (民國) 1 韋伯工程行 第一商業銀行 佳里分行 QA0000000 1,160,000 112年4月10日 2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1,140,000 同上 3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1,483,460 同上 4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2,447,446 同上 5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1,800,000 同上 6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1,400,000 同上 7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3,306,816 同上 8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4,000,000 同上 9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3,000,000 同上 10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2,000,000 同上 11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500,000 同上 12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1,000,000 同上 13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1,200,000 同上 14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1,368,000 同上 15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3,600,000 同上 16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220,000 同上 17 同上 同上 QA0000000 580,000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