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302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黃志榮
- 訴訟代理人
- 呂侑儒
- 被告
- 賴振偉
- 被告
- 順祥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譽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62,675元,及被告賴振偉自民國112年5月20日起,被告順祥交通企業有限公司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各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