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簡字第9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簽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魏于傑
  • 法定代理人
    蔡忠志

  • 原告
    日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簡字第946號 原 告 日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忠志 訴訟代理人 林宏駿 上列原告因返還簽約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榮城開發有限公司等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及於112年5月25日補繳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2,20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魏于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葉菽芬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簡字第9…」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