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補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官陳柏嘉
- 當事人宸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補字第66號 原 告 宸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詩瑋 訴訟代理人 鄭皓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薛志豪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5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柏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許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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