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簡字第18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29 日
- 法官陳振嘉
- 法定代理人蔡子勤
- 原告陳春揚
- 被告勝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簡字第18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勝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子勤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陳春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8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本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 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潘昱臻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