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簡字第1970號
- 原告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財育
- 訴訟代理人
- 柯仲宜
上列原告與被告研展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7,976元(計算式:請求金額206,369元+至起訴前一日即民國113年11月4日止之利息及違約金1,607元=207,97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1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