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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簡聲字第120號

聲請迴避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張永輝林宇凡陳振嘉

聲請人
黃秀緞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11年度桃簡字第1036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承辦法官聲請迴避,惟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規定,本件聲請迴避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桃園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永輝

法 官 林宇凡

法 官 陳振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潘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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