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桃小字第208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廖子涵

原告
謝孝銘
被告
潘璞如(即譚光宇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以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853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潘璞如為被告譚光宇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及第17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譚光宇於起訴後之民國114年10月25日死亡,繼承人為其母潘璞如,且未拋棄繼承等情,有譚光宇個人基本資料、親等查詢(二等親)、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附卷可參。茲因當事人迄未聲明承受訴訟,本院爰依職權裁定命潘璞如承受訴訟,爰依首揭規定,並續行本件訴訟程序。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嘉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桃園簡易庭114年度桃小字第2088號於民國 115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