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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桃簡字第232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廖子涵

原告
林秉宏
被告
潘璞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以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746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潘璞如為被告譚光宇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按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68條及第17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譚光宇於起訴後之民國114年10月25日死亡,繼承人為其母潘璞如,且未拋棄繼承等情,有譚光宇個人基本資料、親等查詢(二等親)、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附卷可參。茲因當事人迄未聲明承受訴訟,本院爰依職權裁定命潘璞如承受訴訟,爰依首揭規定,並續行本件訴訟程序。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嘉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桃園簡易庭114年度桃簡字第2329號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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