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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桃簡字第75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陳愷璘

原告
高蓁輿
被告
陳漢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前因任職於同一公司而結識,被告於民國115年1月23日與訴外人黃郁軒以通訊軟體LINE聊天時有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其中「超白癡只會講屁話」、「做很多低能事情」、「身上體味很臭」、「被扣綠帽」等言語(下合稱系爭言論)不法侵害伊名譽權,致伊精神上受有痛苦,受有非財產上損害新臺幣(下同)20萬元,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0萬元。

二、被告則以:伊確實有說如附表所示之話語,惟伊斯時並不知悉與伊對話之人為何人,且伊所指涉之人並非原告,伊所述內容無具體明確之人,原告主張應無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再按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及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亦有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913號民事裁判、100年度台上字第328號民事裁判可資參照。又所謂名譽,係指人在社會所享有一切對其品德、聲譽所為之評價,所謂侵害名譽,係指貶損他人人格在社會上之評價而言,必須依一般社會觀念,足認其人之聲譽已遭貶損,始足當之,至於主觀上是否感受到損害,則非認定之標準。原告主張被告如附表所示之言論嚴重損害原告之名譽權,然均為被告所否認,揆諸前揭說明,自應由原告就其主張「被告所發表言論均屬不實,嚴重損害原告之名譽」之利己事實,負舉證責任。

㈡經查,原告主張被告以系爭言論影射、詆毀原告,經黃郁軒轉知,侵害原告之名譽權等語,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惟依其形式及客觀內容,被告係以「我之前認識一個姓高的」為代稱,並未指稱特定身分、特定人,雖被告另以「開Hyundai Santa」等語,惟仍無明確具體之敘述內容足以特定所指涉之對象,他人無從自如附表所示之被告訊息內容,或依被告所述之主題、脈絡、情節,即知悉或推知系爭言論所影射、詆毀之對象為何人,此外,原告並未舉證閱覽系爭言論之人如何自其內容即直接知悉或推知影射、詆毀之對象為原告,於此情形,縱認系爭言論使原告感到不快,自不得僅以原告主觀感受,即謂系爭言論已侵害原告之名譽權。

㈢況原告所提出對話紀錄均屬被告與黃郁軒間一對一對話內容(本院卷第15至16頁),並無使特定第三人知悉之可能,原告復未證明被告有將系爭言論傳播於他人之行為或意圖,尚難認被告有傳播於外而使原告社會評價受有貶損之情。是系爭言論之傳送訊息方式係以一對一非公開方式為之,縱認指涉之人為原告,亦不足以影響原告之社會評價或人性尊嚴。況原告亦未舉證證明其名譽權因被告與黃郁軒間非公開對話內容而受何侵害,足徵被告傳送系爭言論之行為,尚難認屬侵害原告之名譽權之不法行為。

㈣從而,被告如附表所示之言論既未對原告之名譽權構成侵害,自無須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則本院即無須再為審酌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精神慰撫金數額,附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徐于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發送訊息之人  編號 被告 訴外人黃郁軒 1  MINI紅人跑來中壢吃牛肉麵 2 您好  3  您好 4 請問您是?  5  永川牛肉麵好吃嗎? 6 ?  7  看到車界紅人 跟你打招呼一下 8 不敢打名字也沒照片 挺有趣的 低端(猴子EMOJI)  9  我只是跟你打招呼? 10  請問有冒犯到您嗎? 11  低端猴是指在MINI做的事嗎? 12 您確實冒犯 該不會是您姓高吧哈哈哈哈  13  冒犯的地方是? 14  跟您打招呼叫冒犯? 15  您在車界這麼紅~ 16  我姓高阿 17  我叫高賽 18 哈哈那建議您還是改名好了  我之前認識一個姓高的 他超白癡只會講屁話 同事之間也叫他高賽  19  好(OK手勢EMOJI) 20 還記得之前認識那位姓高的開一台破 Hyundai Santa,整天亂停車還被同事檢舉,超搞笑,不過也是應該啦,畢竟同事不喜歡他也不是沒有原因,做了這麼多低能事情,小動作還挺多,還以為跟別的同事很好,殊不知別的同事直接把他說過的話說給大家知道,結果大家都知道,就那位姓高的自己講的很開心,有夠傻哈哈哈,另外身上體味也超臭,還聽說感情不是很順遂被扣了綠帽子,想想也是挺可憐他的,但想想也是活該啦,只能祝福他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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