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五號
- 原告
- 丙○○○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萬倉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旻寰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五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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