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六九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六九八號
中 華 民 國
- 原告
- 光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設台南
- 法定代理人
- 陳宗寶 住台南
右原告與被告東奇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等間確認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貳拾萬玖仟捌佰肆拾貳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貳仟參百壹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九條
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