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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桃簡字第一三八六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鍾淑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簡字第一三八六號

原告
頂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百佳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張智剛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法 官 鍾淑慧

                   書記官 邱飛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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