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二二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二二三號
- 原告
- 數位通電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宇樑
- 送達代收人
右原告與被告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玖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肆佰玖拾壹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
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桃補字第二二三號
右原告與被告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玖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肆佰玖拾壹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
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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