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桃保險小字第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桃保險小字第九號 原 告 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己○○ 庚○○ 乙○○ 被 告 福田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戊○○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李桂英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飛鳴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