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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4年度桃小字第1372號

清償債務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蘇昌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桃小字第1372號

原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仲諒
訴訟代理人
巴鐸
被告
旭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時豫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1月28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

法 官 蘇昌澤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邱飛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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