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六三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六三六號 原 告 志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即宏凱商行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哲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彩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