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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六三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
    林哲賢

  • 當事人
    志成股份有限公司丙○○即宏凱商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六三六號 原   告 志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即宏凱商行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哲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彩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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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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