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六三六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六三六號
- 原告
- 志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丙○○即宏凱商行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
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叁仟叁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捌佰肆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