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桃簡字第2047號
宣示判決筆錄
- 原告
- 正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大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桃簡字第2047號確認票據權利不存在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下午5時在本庭第四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主文
確認被告所持有原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參紙對原告之支票債權不存在。判決事實及理由要領原告主張被告持有原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3 紙對原告之支票債權不存在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原告公司民國94年11月9 日函、94年12月1 日函、被告公司94年12月7日函、承諾書各1份為證,經本院核對無訛,且被告亦到場陳稱確有如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本院認原告之主張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支票號碼 │發 票 日│付 款 人│金額(新臺幣) │發 票 人│持 票 人│備 註│ ├──┼─────┼────┼──────┼───────┼─────┼─────┼────────┤ │一 │EE0000000 │94.12.10│新竹國際商業│2,350,000 元│正碁資訊股│大越科技股│有畫平行線、有禁│ │ │ │ │銀行瑞豐分行│ │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止背書轉讓之記載│ ├──┼─────┼────┼──────┼───────┼─────┼─────┼────────┤ │二 │EE0000000 │94.12.10│同 上│ 928,000 元│同 上│同 上│同 上│ ├──┼─────┼────┼──────┼───────┼─────┼─────┼────────┤ │三 │EE0000000 │95.01.10│同 上│2,751,000 元│同 上│同 上│同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