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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5年度桃簡字第178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蘇昌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桃簡字第1786號

原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禾申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法定代理人
樓之2
被告
坤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應受送達
法定代理人
戊○○
被告
正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1 月8 日下午3 時整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6   日

法 官 蘇昌澤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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