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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96年度桃簡字第7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
    蘇昌澤
  • 法定代理人
    乙○○

  • 當事人
    福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桃簡字第794號原   告 福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文炯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8 月20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5  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楊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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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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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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