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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6年度桃簡字第94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尹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桃簡字第949號

原告
乙 ○
被告
中帛朝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法定代理人
己○○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被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法 官 尹 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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