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6年度桃補字第22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桃補字第228號
- 原告
- 聯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遠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56,7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9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不繳,將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桃補字第22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56,7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9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不繳,將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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