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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桃園簡易庭97年度桃小字第197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葉藍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桃小字第1976號

原告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1 月15日上午9時31 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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