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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簡易庭97年度桃小字第1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8 日
  • 法官
    葉藍鸚
  • 法定代理人
    丙○○、甲○○

  • 原告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桃小字第1976號原   告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1 月15日上午9時31 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鄭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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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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