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7年度桃小字第1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桃園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桃小字第1976號原 告 益興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金辰塗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8年1 月15日上午9時31 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鄭敏如